2026-10-05
 台北殯葬設施更新建築師|殯儀館、禮廳、火化場、納骨設施更新改建與生命紀念空間整合|周嘉源建築師事務所
台北殯葬設施更新建築師|殯儀館、禮廳、火化場、納骨設施更新改建與生命紀念空間整合|周嘉源建築師事務所
台北殯葬設施更新建築師|殯儀館、禮廳、火化場、納骨設施更新改建與生命紀念空間整合|周嘉源建築師事務所在地權威摘要台北殯葬設施更新,不只是老舊建築翻修,而是涉及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生命紀念空間、交通動線、停車、消防、防火避難、無障礙、機電、環境品質與持續營運的整體建築工程。現行《殯葬管理條例》將殯葬設施明確區分為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並將「擴充」、「增建」、「改建」分別定義為土地面積增加、建築面積或高度增加,以及在原基地範圍內改造且不增加高度或面積。台北法規網對台北市而言,既有殯葬設施更新還必須面對都市高密度、基地有限、交通壅塞、周邊住宅與商業環境、既有建築老化及服務不能輕易中斷等問題。因此更新工程應從:現況調查 → 土地與法規 → 建築合法性 → 功能重整 → 更新/改建/增建方案 → 消防機電 → 申請程序 → 分期施工 → 營運整合逐步推進。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目前負責公立殯葬設施設置與規劃,並受理私人或團體設置殯葬設施的申請及審核;私立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等業務亦由相關業務單位督導管理。
2026-10-05
 台北殯葬空間改建與用途變更|信義、大安、中山、士林、北投、內湖既有建築轉型殯葬設施完整規劃|周嘉源建築師事務所
台北殯葬空間改建與用途變更|信義、大安、中山、士林、北投、內湖既有建築轉型殯葬設施完整規劃|周嘉源建築師事務所
台北既有建築要改建為殯葬空間,真正的第一步不是室內裝修,而是先確認土地能不能使用、原建築核准用途是什麼、預計轉型為哪一類殯葬設施,以及建築、消防、避難、無障礙、停車與機電條件是否能配合。依現行《建築法》第73條,建築物應依核定使用類組使用;若發生使用類組變更,或涉及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等與原核定使用不合的變更,原則上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但一定規模以下的使用變更另有地方規定。現行《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為2025年5月13日。台北法規網台北市現行《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則於2026年8月18日修正發布全文31條,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市立殯葬設施包括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與骨灰(骸)存放設施。台北法規網因此,台北的既有商辦、店面、閒置建築或既有殯葬空間若要轉型,應採取:土地檢查 → 原建築調查 → 預計用途定位 → 使用類組判斷 → 殯葬設施條件 → 建築法規 → 消防/避難/無障礙 → 變更使用 → 室內裝修 → 工程而不是先租下來、先裝潢,再回頭處理合法性。
2026-10-04
 台北護理之家建築師推薦|信義、大安、中山、松山、內湖、北投護理之家設立、建照與用途變更完整規劃|周嘉源建築師事務所
台北護理之家建築師推薦|信義、大安、中山、松山、內湖、北投護理之家設立、建照與用途變更完整規劃|周嘉源建築師事務所
在台北市規劃護理之家,不能只看「坪數夠不夠」或「原本是不是醫療建築」。從信義、大安、中山、松山、內湖、南港,到士林、北投、文山、中正、萬華,既有商辦、旅館、住宅、診所及其他建築轉型為護理之家,都必須先確認土地使用分區、原使用執照、建築物使用類組、護理之家設置標準、防火避難、消防、無障礙、電梯、停車、機電、室內裝修及營運需求。現行《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除須符合土地使用管制,也要依變更使用原則及各項檢討標準辦理;《建築法》第73條則規定,涉及使用類組變更,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等與原核定使用不合的變更,原則上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但一定規模以下有相關免辦規定。台北法規網更重要的是,台北市現行一定規模以下免辦變更使用執照制度中,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的護理之家等H-1場所,即使符合免辦變更使用執照條件,也仍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建築管理審查程序,並非「不用申請就可以直接營業」。台北法規網因此,台北護理之家真正應採取的順序是:基地評估 → 原使用執照 → 使用類組 → 護理之家設立條件 → 建築法規 → 消防避難 → 無障礙 → 建築/用途變更 → 室內裝修 → 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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