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合法房屋證明申請建築師推薦|鹽埕、前金、新興、苓雅、三民、鼓山、左營、前鎮、鳳山、楠梓、岡山、橋頭、路竹、大寮老屋合法認定、使用執照、補照與建築資料完整解析|周嘉源建築師事務所
高雄市早期透天、街屋、店面、住宅、廠房及其他既有建築,常會遇到「沒有使用執照」、「建築資料不完整」、「只有房屋稅籍」、「現況與原始圖說不同」等問題。尤其鹽埕、前金、新興、苓雅、三民、鼓山、左營、前鎮,以及鳳山、楠梓、岡山、橋頭、路竹、大寮等地,建築年代與土地使用條件差異大,不能只憑單一文件判斷整棟房屋是否合法。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65、66條,針對特定早期建築物設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的規定;第67條涉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防火避難及消防設備,第68條則要求用途符合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及相關法令。換句話說,老屋合法性、使用執照、合法建築範圍與未來用途,必須分開確認。 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