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成功案例與問答集

臺北市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成功案例與問答集

台北市成功案例

01 臺北市首件公寓增設電梯案「和平群賢華廈」 

02 承德路四段「劍潭整建住宅二期」電梯增建案

03 和平東路二段「科技群賢公寓」電梯增建案

04 中山北路二段「中山御品社區」電梯增建案 

05 四維路「恩寓公寓」外牆拉皮及電梯增建案

06 木新路「水岸精華公寓大廈」電梯增建案

07 青田街公寓電梯增建案 

08 保儀路「保儀社區」公寓電梯增建案 

09 復興北路「中興學園社區」電梯增建案 

10 民生社區三民富錦D棟公寓電梯增建案 

02 關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之補助,該向哪個單位提出申請?

本市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之補助,係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以下簡 稱更新處)公告並接受申請,欲申請民眾,可逕上更新處網站首頁 (http://uro.gov.taipei/)的「熱門查詢」點選「增設電梯補助(簡易 程序•套餐B)」,即可查詢相關資料。另若增設電梯且一併整新外牆, 可點選「整建維護補助(都更程序•套餐 A)」

03 老舊公寓須符合什麼條件才能申請增設電梯之經費補助?

依《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第4點 規定,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 6層樓以下,且作為住宅使用比例達全棟二分之一以上之無電梯 集合住宅。

二、 非屬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認定之高級住宅。

三、 有增設電梯相關建築許可且屋齡達 20 年以上。

不過,合法建築物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補助:

一、經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公告列 管須拆除重建之海砂屋。

二、同一棟建築物業依其他法令或本作業規範申請增設電梯補助並獲 核准。

三、依本作業規範申請補助前已取得增設電梯使用許可。

四、整棟建築物之所有權屬單一所有權人持有。

04 如何判斷我家是否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認定之高級住宅?

依臺北市政府 108 年 12 月 31 日府財稅字第 10860027851 號令 修正發布《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第 15 點第 1 項規定,房屋為鋼筋混凝土以上構造等級,用途為住宅,經按戶認 定房地總價在新臺幣 8000 萬元以上者,認定為高級住宅。

05 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經費補助之申請人有何資格限制?

按《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第3點 規定,依本作業規範申請補助者,其申請人應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 定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依有關法規規定設立之團體 或專業機構(如建築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土木技師事務所;或依公 司法登記之公司,且其營業項目應為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都市 更新整建維護業、建築經理業、管理顧問業、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或 工程技術顧問業等)。

06 常見增設電梯的型態與適用條件為何?

通常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的型態,主要取決於建築物本身的基地條 件,若建築基地仍有足夠的法定空地時,多以設置「外牆附掛型」電 梯為主,利用樓梯間外牆面增設電梯,並可搭配透明玻璃,以改善外 牆加掛電梯造成遮蔽採光問題。

若建築基地無足夠的法定空地或緊鄰 建築線,則考量設置「室內增設型」電梯。又「室內增設式」可再細 分為「穿越型」及「梯廳型」兩類,「穿越型」係貫穿既有的各層室內 空間,有隱私性考量,故多適用於透天厝或整棟皆為親屬關係的公寓; 「梯廳型」則增設於共用樓梯的迴轉空間內,適用於多戶型公寓。

07 老舊公寓增設電梯需要的佔地面積是多少?需多少經費?

通常老舊公寓增設電梯,大致可區分為3人座、6人座、8人座。

以最小 3 人座的電梯而言,昇降機道(供昇降機廂運行之垂直空間) 淨尺寸需要 150cm╳150cm,且需要挖設深度約 1.2~1.5m 的機坑, 故必須衡酌個案建築基地的實際條件而斷。

由於近期受新冠疫情影響,營建物價波動非常大,營建市場上缺 工缺料,興建電梯均須確實按圖估價,價格才會精準。

建議建築物所 有權人在有增建電梯需求時,先委託開業建築師做建築規劃設計,再 依據確定的建築設計圖說、結構設計圖說及昇降設備圖說,委請有口碑、有實績的優良營建廠商按圖估價。

增設電梯費用隨個案基地條件、電梯規格、電梯廠牌、相關材料 及施工方式等有所不同,需請專業廠商現勘評估。以目前市場上增建 3 人座 5 層樓電梯為例,總工程款約新臺幣 500 萬至 700 萬元之間。

08 老舊公寓增設電梯可申請補助額度是多少?

臺北市更新處推動的「整維得來速套餐」分為 A、B、C 三種,其 中套餐 B 的補助對象,就是 6 樓以下無電梯且屋齡超過 20 年的老舊 公寓增設電梯。依《修正公告 112 年度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 設電梯補助受理申請事宜》規定,補助額度摘要如下:

一、 每棟建築物補助一座電梯。但地上1層共用部分(門廳),地上 2 層以上完全區劃獨立之建築物,得依完全區劃獨立部分設置者, 依其電梯座數補助。每座電梯 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300 萬元 為上限。每一申請案補助額度 以不超過核准總工程經費 50 %為原則;但配合增設電梯興 建拆除法定空地建物進行修 繕及整體美化者,得提高至 60%。

二、 如屬本府依法公告劃定之整建住宅(簡稱 整宅)或適用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 開發建築管制規定地區之申請案者,得酌 予提高至 80%,且不受前款補助金額之 限制。

三、 整宅及華江地區重建範圍住宅之申請案, 其地面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5,000 平方公尺者,於 1 萬平方公尺以下部分, 每增加 100 平方公尺,補助金額再加計 1 萬元;超過1萬平方公尺部分,每增加100 平方公尺,補助金額再加計 5,000 元。加計後之總補助金額得不 受第一項補助金額之限制,但不得超過核准總工程經費 90%。

09 增設電梯的經費補助,包含哪些項目?

依《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第 6 點 規定,補助項目如下:

一、 規劃設計費用:包括建築設計費(含 結構設計、水電設計)、各類圖說簽 證費(含各類報告書製作、專業技師 簽證)、建築許可申請費、使用許可 申請費、工程監造費等。

二、 基礎工程費用:

(一) 直接工程:包括假設工程、拆除工程(含施工障礙物整理)、昇 降機道與昇降機間基礎及土方工程、各層入口外牆切割工程、昇降機道與昇降機間主體結構及樓層接板工程、昇降機道與昇 降機間外牆工程、昇降機間裝修工程(含門窗、燈光)、機電工 程、外部管線整理及其他因配合整體工程完整性之必要工程項 目等。

(二) 間接工程:包括各項政府規費、管理費及利潤、勞工安全衛生 費、營造綜合保險費及營業稅等。 三、電梯設備與安裝費用:包括電梯設備費、昇降機道出入口具有遮 煙性能之防火設備費及其他因法規要求而須裝設之設備費等。

11 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所需經費,住戶間應該如何分擔?

費用分擔方式,可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由公共基金支付或 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也可由住戶自行協議, 按增設電梯後的實際獲益程度不同,議定不同的負擔比例,尚無強制規定費用的分擔方式,曾經有五層公寓成功案例其分配方式為二至五層每層住戶各負擔1/4費用,可供參考。

13 增設電梯可以登記產權嗎?

老舊公寓增建「外牆附掛型」電梯,興建完成並領得雜項工作物 的使用執照後,即可向地政單位就增建部分申請產權登記, 而且增建 電梯,形同「公寓」升等為「華廈」,提升整體建物的產權價值。至於 「室內增設型」因未增加建築面積,無涉及產權登記問題。

據「蘋果新聞網」110 年 7 月 24 日報 導(略以):「老公寓若能加裝電梯,將可使 行情增值至少 1 成以上,例如區域公寓行情 每坪約 60 萬,加裝電梯後,不僅市場需求 度提升,更可使行情增加到每坪 66 萬以上。 若以 30 坪的公寓來說,房屋原先的總價約 1800 萬,裝設電梯後行情提高為 1980 萬, 增值了 180 萬;……加裝電梯不僅增加便利 性,也相當划算。」

14 申請增設電梯補助的社區,須成立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嗎?

是的。依《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 第 7 點第 4 款規定: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提 出申請:「 … (四)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依前開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是申請補助之要件之一,故須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 織,始得申請增設電梯的經費補助。 再者,電梯增設後,每個月都需要支付電費及維護保養費,以維 持電梯的正常運作。

因此,為了後續使用的安全性與公平性,成立管 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後,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訂定規約,向住 戶收取相關必要的經費,以落實電梯的維護管理工作。

21 增設電梯需要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嗎?

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依《建築物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機應檢附土 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第 3 點規定:「…申請建造執照或 雜項執照,其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 算。…」、第 8 點規定:「…涉及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者,其建築物權利證 明文件應以該共有部分之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故 增設電梯依前開法規規範,只須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人數及產權面 積過半同意,即可申請雜項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無須土地及建築物 所有權人及其產權面積 100%同意。

不過,依《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 規定,增設電梯申請經費補助,原則上需要整棟全體屋主同意才能申 請,但若無法取得全體屋主同意,也可透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經會議決議通過並檢附可自行排除違建及施工阻礙切結書,向更新處申請補助。至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程序,請依《公寓大 廈管理條例》第 31 條、第 32 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22 增設電梯申請「經費補助許可」須檢附哪些文件?

依《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第7點 規定,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更新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都發局核發之增設電梯相關建築許可(含圖書文件)影本。

(三)全棟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但申請人得出具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決議紀錄及可自行排除違建及施工阻礙切結書代之。

(四)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五)施工範圍廠商報價單。

(六)建築物曾獲核准補助相關專案 名稱及補助金額之文件。

(七)其他經更新處指定之文件。

25 增設電梯完工後「請領補助款項」須檢附哪些文件?

依《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第 9 點 規定,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更新處提出申請:

(一)請款申請書。

(二)前點第二款之補助核准函。

(三)承攬廠商原始憑證(含經費支出明細表)。

(四)電連存帳入戶申請書。

(五)申請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六)領款收據。

(七)都發局核發之電梯使用許可影本。

(八)更新成果報告(含電子檔及竣工書圖)。

(九)委託建築師、施工廠商與購買電梯設備之契約書影本。

(十)其他經更新處指定之文件。

32 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若一併申請外牆修繕有無相關經費補助?

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時,可一併申請外牆修繕補助及既有建築物結 構補強之補助。補助方式又分為「老宅修繕簡易補助」及完整都市更 新程序之「都更整建維護補助」方案。

一、 老宅修繕簡易補助:依《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作業規 範》規定,申請外牆安全整新補助及結構安全補強補助,補助額 度以新臺幣 400 萬元為上限,且不超過總工程經費之 50%;結 構安全補強之補助額度以新臺幣 500 萬元為上限,不超過總工程 經費之 50%。詳情可上網查詢更新處網站(都市更新處首頁>便 民服務>下載專區>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申請專區)

二、 都更整建維護補助:依《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規 定,每案補助金額,不得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之 50%,並以 1200 萬元為上限。但建築物若屬市府公告之整建住宅,或位於 整建或維護策略地區,補助經費最高可補助 1500 萬元為上限, 詳情可上網查詢更新處網站。

01 一樓不願意配合拆除前院的既存違建,增設電梯受阻怎麼辦?

老舊公寓增設電梯,常因一樓違建戶占用法定空地,不願意配合 拆除既存違建致增建工程困難。按《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 25 條規定,既存違建應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列入本府 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違建,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 報拆除。

故老舊公寓增設電梯,倘涉及違建並經雙方協調無果,可向 「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申請調處,若調處結果違建戶無正當理由仍拒絕拆除者,申請人可於領得增設電梯的雜項執照後,報請市政府專案處理,優先查報並強制拆除。

03 增設電梯申請建築許可,需要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嗎?

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依內政部訂頒《建築物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 機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第 3 點規定:「…申請 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其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 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 人數不予計算。…」、第 8 點規定:「…涉及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者,其建 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應以該共有部分之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 其人數不予計算。...」,故增設電梯依前開法規規範, 只須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人數及產權面積過半同 意,即可申請雜項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無須土地及 建築物所有權人及其產權面積 100%同意。

04 連棟式建物如已完成地籍分割,需全棟過半數共有人同意嗎?

依內政部訂頒《建築物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機應檢附土地及建築 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第 9 點規定:「同一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 於《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發布生效日(即 75 年 1 月 31 日) 前已完成地籍分割者,其上各棟建築物各自獨立互不影響,申請增設 昇降機時應檢附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得以各棟建築物分別辦理。」 因此,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5 條第 2 項申請增設 昇降機,其檢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之處理方式,得免經他棟所有權人 同意。

05 擬於共有土地上增設電梯,但找不到共有人怎麼辦?

按內政部訂頒《建築物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機應檢附土地及建築 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第 5 點規定:於共有土地上增設昇降機, 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通知 方式及內容如下:

一、部分共有人於增設昇降機之前,應先行通知他共有人。

二、書面通知應視個案實際情形,以雙掛 號之通知書或郵局存證信函為之。

三、公告代替通知他共有人者,應以他共 有人住址不明或經通知而無法送達 者為限。

四、公告可直接以布告方式,由村(里) 長簽證後,公告於土地所在地之村 (里)辦公處,或以登報方式公告之。

五、通知或公告之內容應記明土地標示、 處理方式、受通知人及通知人之姓 名住址及其他事項。

六、他共有人已死亡者,應以其繼承人為 通知或公告之對象。

七、委託他人代為事先通知,其委託行為無須特別授權。

07 無使用執照的合法建築物,得否申請增建電梯?

依內政部營建署 101 年 3 月 7 日內授營建管字第 1010801653 號函釋(略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5 條第 2 項規 定:「本規則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27 日修正生效前領得使用執照之五 層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揆其立法意旨, 係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及行動不便者之需求 而增訂,其適用範圍仍針對 100 年 2 月 27 日修正生效前之5層以下合法建築物而言, 是以,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 建築物,自得適用上開第 55 條第 2 項規 定,惟本案所詢領有營造執照之建築物是 否屬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建 築物,應就個案事實認定秉權核處。

10 六層無電梯的老舊公寓,可否增設電梯並申請補助?

依內政部營建署 106 年 3 月 14 日營署建管字第 1063040040 號 函釋(略以):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 定原則》第 2 點規定,6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屬公共建築物範圍。是屬 6層以上之集合住宅應依該規定檢 討改善無障礙設施。另《建築技術規 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5 條第 3 項 規定:「本規則中華民國 71 年 7 月 15 日修正生效前領得使用執照之 6 層以上且其總樓地板面積未達 1000 平方公尺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者,得 依前項規定辦理。」是本市 6 樓集合 住宅得依上開規定檢討設置無障礙 昇降機並申請補助。

12 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申請雜項執照,能否坐落於防火巷內?

本案依建管處 111 年 9 月 28 日營建法規小組第 392 次會議紀 錄,決議:基於鼓勵本市老舊公寓增設電梯,如經開業建築師檢討簽 證擬增設電梯之防火巷,非屬既成 巷道或必要通路,且昇降機道及昇 降機間之構造符合《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10 條規定,並 留設 60 公分以上維修空間者,允 許申請增設電梯。但若基地條件特 殊,經都發局審酌公私權益情節, 經個案簽報核准者,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