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屋齡30年11樓以上商業區建築物應於115年底完成外牆安全診斷申報

北市屋齡30年11樓以上商業區建築物應於115年底完成外牆安全診斷申報

臺北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首創建築物外牆飾材應委託安全診斷機構檢查並辦理申報,現階段要求商業區11樓以上、屋齡達30年建物外牆應於1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安全診斷申報,逾期未完成申報者,將面臨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建管處表示,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1條之1規定,達到一定年限之建築物應辦理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據該處統計自104年起迄今,北市府受理通報外牆剝落案件1959件中,屋齡達30年以上高達1821件,佔總通報比率約93%,故北市府依據「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規定,於112年6月27日公告位於北市商業區11樓以上、屋齡達30年以上建築物應於1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首次安全診斷申報業務,第二次申報為屋齡滿50年,其後每隔10年辦理申報一次,逾期未完成申報將裁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屆期未補辦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台北市近期修訂【台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規定老舊大樓外牆強制健檢,未完成則處以罰緩:

  • 1. 屋齡超過30年,11層以上建物,須每3年完成健檢申報
  • 2. 屋齡超過15未滿30年,11層以上建物,須每6年完成健檢申報
  • 3. 如曾發生外牆剝落紀錄,或市府列管,須每3年完成健檢申報
  • 4. 經市府評估認定有潛在危險之11層以上建物

老舊大樓常有外牆磁磚、石材剝落之問題除公共安全有疑慮外,也會造成財物甚至人身安全損失,涉及公共危險風險。

周嘉源建築師事務所提供外牆石材健檢、外牆磁磚健檢、飾材造型巡檢等..石材外牆修繕、磁磚外牆修繕等其他之修繕項目配合市府規定之診斷員、檢查員,依市府規範開立之大樓安全檢查報告書,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請委託周嘉源建築師事務所。

適用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築:
1非住宅與住宅公寓≥11層
2或屋齡≥15年以上
※屋齡≥30年,需每3年檢測一次,其他情形為每6年一次。

法令規定與罰則

未按時申報者:
依《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處以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檢測後需進行修繕但未改善者,依《建築法》可處6萬至30萬罰鍰,並會涉及構成公共危險之風險。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新聞

https://cm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2489C7DF2B5C1860&sms=72544237BBE4C5F6&s=6EB91D53FE6A76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