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自2026年5月起受理「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適用於方案範圍內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且基準容積240%以下的基地;申請基地需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並符合新增投資等條件。新增投資、能源管理、營運總部及捐贈空間或繳納回饋金等,可形成容積獎勵,但獎勵總額最高以基準容積50%為上限。
對新北市板橋、土城、樹林、三重、新莊、五股、泰山、林口、汐止等產業發展區而言,工業區立體化不只是「增加樓層」,而是要同步檢討土地條件、產業用途、廠房結構、機電、消防、物流、停車及企業未來擴廠需求,才能把容積真正轉化為可使用的產業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