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合法化納管規定解析
特定工廠納管時程
新法上路後,若是沒在期限內取得特別工廠登記,會面臨斷水斷電及拆除,另外納入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將分三階段合法:
1.第一階段:全面納管。
2.第二階段:就地輔導業者在環保、消防、水利及水保四大項目合於法規。
3.第三階段:輔導用地變更,讓工廠合法、用地合法。
行政院決定,一年內完成占用農地違章工廠確切家數的調查五年內全面納管,目標十年內全部解決違章工廠問題。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輔導用地合法)
群聚地區
1.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
2.依土地法規辦理土地是使用分區變更或使用許可
零星工廠位於非都市土地
1.提書合法計畫申請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繳交回饋金辦理使用土地變更編定(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零星工廠位於都市計畫土地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
2. 【建物證明】(擇一即可)
3. 1.建築物使用執照
2.房屋稅單、稅籍證明或房屋完納稅捐證明
3.建物登記證明
4.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5.接水、接電證明
6.戶口遷入證明
7.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
4. 【從事製造、加工證明(地址應予廠指相符)】(擇一即可)
5. 1.向稅捐單位申報之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書
2.向台電繳納用電種類為裝置電力、需量電力或表燈營業用之用電通知或收據證明文件之一
3.購買技術所支付權利金、授權金及技術支援、顧問、生產用機械、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證明
4.工業團體會員登記資料